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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一次看懂!

獎助學金公告系統 操作流程【學生版】

​獎學金

以下三者皆免申請

一、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之新生,依入學管道之不同,各系(組)頒發條件如下:

考試分發入學:以各學系(組)當學年度新生班級數為名額,按名額取原始分數最高分者。

甄選入學(含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錄取甄選總成績為該學系(組)最高分,且學科能力測驗四科原始級分合計達50級分,且所選四科各科成績均已達該科前標以上者。

​二、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限領一次,得獎者因故辦理休學可保留一年,待復學後發給。

三、新生於完成註冊手續後,由學生事務處將得獎名單會辦教務處,簽請校長核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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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日間學制或進修學制學士班一至四年級前七學期,各班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無不及格科目,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本校核發定額獎學金。

二、學士班每學期頒發第一名新臺幣叁仟元、第二名新臺幣貳仟元、第三名新臺幣壹仟元獎學金。

​三、舍我獎名額如遇退學者,按學期成績名次依序遞補;如有休學則保留一年於復學後核發。

四、得獎最後名次如有成績相同情形,則獎金平分;若前項名次已達名額標準,則不再取後項名次。

​五、凡合於規定者,每學期教務會議確認成績後,由學生事務處簽報會辦教務處及終身教育學院,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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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內修滿畢業學分,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累計總平均為全班第一名,無任何不及格科目,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如班級學生皆未符合前條規定之資格,得從缺;學業總平均分數相同者,得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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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一、凡是事發三個月內遭受變故,影響家庭生計,無法繼續課業者,由系主任、導師或輔導教官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救助。

二、每名視情節輕重補助新台幣一萬至五萬元,但同一事件不得重複申請。

三、學期上課期間(寒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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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弱勢學生各類助學金、住宿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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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一次付清學雜費,且不符就學貸款申請資格者,得申請之。

二、登入山洞口系統,線上填寫資料後列印申請表,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至各系所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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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間無力負擔註冊費或生活費者,申請人均可於每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檢具申請資料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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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於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助學措施包含學雜費減免、生活助學金與住宿優惠。 (詳請參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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